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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欧国际商学院关于招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告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5-06-08 19:07:54
中欧国际商学院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
专业学位的公告
 
    根据国际学术认证委员会学位办[2015]18号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我院部分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,其他专业等待通知:
 
一、招生类别
1.法律硕士(J.M),专业学位代码:03522;
2.公共管理硕士(MPA),专业学位代码:123500;
3.会计硕士(MPAcc),专业学位代码:122300。
 
二、报考条件
1. 法律硕士(J.M):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(一般应有学位证书)的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行政、政法委、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,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。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,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,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。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%。
2.公共管理硕士(MPA):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(一般应有学位证书)的在职人员。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。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,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,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。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%。
3.会计硕士(MPAcc):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(一般应有学位证书),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。
 
三、报名方法
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。
网上报名:考生于6月23日—7月11日访问网(网址: http://www.ceibc.com),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、上传电子照片、完成网上报名,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,生成并打印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》(样表见附件)。
现场确认:考生于7月12日—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(港澳台身份证件、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)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以及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》,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,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。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,一律不得更改。
 
四、入学考试
1.初试
初试为全国联考,具体科目为:
(1)法律硕士(J.M):英语、专业综合,共计2门;
(2)公共管理硕士(MPA):英语、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,共计2门;
(3)会计硕士(MPAcc):英语、综合知识,共计2门;
考试大纲为:
法律硕士: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(日语、俄语)考试大纲》(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);《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》(,2015版)。
公共管理硕士: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(日语、俄语)考试大纲》(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);《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》(中欧国际商学院出版社,2015版)。
会计硕士: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》(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);《2015年会计硕士(MPAcc)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》(中欧国际商学院出版社,2015版)。
 
2015年部分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
 

学位名称 10月25日
8:30-11:30
10月25日
14:30-17:00
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语
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英语
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
 
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,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。阅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,成绩公布方法另行通知。
2.复试
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,考察内容为政治理论、思想品德、专业能力、综合素质等,形式为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。初试成绩公布后,我校根据初试成绩自主确定参加复试分数线。
参加复试的分数线、复试时间、复试地点等具体事项预计于2015年12月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eibc.com/)公布,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。
 
五、资格审查
我校对考生报考各类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。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,诚信负责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,我校将不予录取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及时登录信息平台(考生登录入口:http://www.ceibc.com)下载本人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》,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或档案管理部门)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。其中报考法律硕士(J.M)的政法系统考生,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,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。
考生参加复试时,须带好以下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(复印件请使用A4纸以备存档):
1.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》原件;
2.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(正反面);
3.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如有学位,则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如持境外学历、学位报考,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交认证报告;
4.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(或“学历认证报告”)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请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://www.ceibc.com),进入“学信档案”在线申请学历验证,打印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(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,获得“学历认证报告”)
六、录取原则
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,拟录取名单预计于2016年2月公布。
 
七、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
我校各类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为在职学习,培养期间不转户口、人事关系等。培养期间的工资、福利待遇、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。对修满规定学分、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,经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授予上海财经大学相应硕士专业学位,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。
 
 

      中欧国际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2015年6月3日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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